一家以非持牌身份运营的独立战略企业顾问公司,受监管活动完全由适当持牌的专业人士执行。
PanEuro Special Situations Limited是一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公司(公司编号13324339),注册办公地址为英国伦敦梅费尔阿尔伯马尔街45号,W1S 4JL("PanEuro")。PanEuro Group、PanEuro Investment Banking、PanEuro Merchant Banking及PanEuro Major Assets均为PanEuro Special Situations Limited的商业名称,仅与该公司相关。参见关于"Pan Euro Financial SA"的澄清声明。
PanEuro是一家战略性企业顾问公司。其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均不担任经纪商、交易商、投资基金管理人或配售代理。其未获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金融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或监管,亦非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经纪自营商、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或持牌工程或环境咨询机构。PanEuro发布或传达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会计、工程、环境或投资建议。
PanEuro的另类资产业务以非持牌身份运营,专注于研究、知识传递、流程支持及关系促成,而非受监管的投资建议、交易或投资组合管理。
PanEuro的报酬仅为每月固定聘用费及约定的固定费用。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成功费、交易费或佣金。这一收费模式是公司刻意的结构性特征:正是这一模式将战略企业顾问与受监管的经纪及交易活动区分开来。
在每一司法管辖区,招揽投资者、证券交易、担任配售代理或管理投资基金等受监管活动,均须——且确实——由适当持牌的当地专业人士执行。PanEuro的角色是识别、推荐并协调该等受监管顾问;构建其持牌活动所依托的战略、财务及传播架构;并仅在相关司法管辖区不构成受监管活动的情形下,从自身机构网络引介资本。
PanEuro为英国、欧盟、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及美国的客户提供服务。以下声明统一适用于PanEuro的网站、通讯及资料。
PanEuro未获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授权或监管。其活动经结构安排,不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受监管活动)2001年命令》规定的受监管活动。如任何通讯构成金融推广,则仅面向《FSMA 2000(金融推广)2005年命令》第19(5)条或第49(2)条所指人士,或可合法向其传达的其他人士。
PanEuro不在欧洲经济区内或向其提供MiFID II所指的投资服务或投资活动,亦不营销AIFMD所指的另类投资基金。PanEuro与欧洲经济区交易对手往来时,以固定费用引介人或战略顾问身份行事,其结构安排使其处于欧盟及成员国金融监管范围之外。PanEuro资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在任何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金融工具要约。
PanEuro的通讯、文件及相关资料不构成招股说明书,且未曾亦不会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该等资料以保密方式提供,仅面向新加坡《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豁免范围内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士。
PanEuro未获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许可。PanEuro的资料不构成在印度尼西亚的证券要约或招揽,仅面向依据印尼法律可合法向其传达的人士。
PanEuro未依据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登记。PanEuro的资料不构成在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劝诱,仅面向依据日本法律可合法向其传达的人士。
PanEuro不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FSL)。PanEuro的资料不构成金融产品建议,任何与澳大利亚事务相关的服务仅向《2001年公司法》(联邦)所指的批发客户提供,受监管职能由持有AFSL的专业人士执行。
PanEuro不是《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项下的持牌服务提供者。PanEuro的资料仅面向该法所指的批发投资者,不构成在新西兰的受监管金融产品要约。
PanEuro未依据加拿大任何省或地区的证券法律注册为交易商或顾问。PanEuro不在加拿大从事证券交易或提供证券建议;该等受监管职能(包括NI 43-101项下的技术报告)由适当注册的加拿大专业人士执行。
PanEuro未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FINRA或任何州证券机构注册为经纪自营商或投资顾问。PanEuro的资料不构成在美国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购买要约的招揽;投资者招揽、证券执行及S-K 1300项下的技术报告完全由适当持牌的美国专业人士执行。
集团包括作为关联实体的Brook Capital Partners及Brook Family Office。各实体彼此独立运营,亦独立于PanEuro的核心顾问平台。它们通过Paul Brook保持共同的、充分披露的关系。Paul Brook是一位国际商人银行家,在资本市场、特殊机会、跨境资本顾问、重组、私人资本及董事会层面战略咨询领域拥有逾30年经验。
Paul Brook于2011年创立Brook Capital Partners,其后在PanEuro集团内设立Deep Green Capital作为项目专属特殊目的载体。这一历史性及持续性关联保持透明,并向所有相关方充分披露,是PanEuro充分披露SPV政策的一个例证。Brook Capital Partners作为示例客户列于PanEuro的客户示例页面。
规范PanEuro每项业务的工作原则——保密、独立、受监管工作的处理、记录、利益冲突及客户利益至上——载于政策与商业道德。
本页面概述PanEuro的监管立场,仅供一般参考。其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改变任何业务约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