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PanEuro网站、通讯及资料的声明,以及集团政策与公开声明的链接。
PanEuro Special Situations Limited与任何使用"Pan Euro Financial SA"名称的实体(包括ASIC MoneySmart投资者警示名单所提及的任何实体)均无任何隶属、关联或联系。
阅读完整公开声明 →PanEuro遵守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UK GDPR)及《2018年数据保护法》。我们依照所有适用法律及其保护的权利处理个人数据。我们的通讯(包括电子邮件)受本页声明及我们的隐私政策约束。
PanEuro的通讯、文件及相关资料不构成招股说明书,且未曾亦不会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该等资料以保密方式提供,仅面向新加坡《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豁免范围内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士。该等资料不得转发或分发至其所致机构之外。
PanEuro为英国、欧盟、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及美国的客户提供服务。统一适用于所有PanEuro资料的完整司法管辖区声明集中维护于监管状态页面。为方便查阅,英国及新加坡声明在下方重述,内容与规范版本一致。
如PanEuro的任何通讯构成金融推广,则其仅面向以下人士:(i)《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金融推广)2005年命令》第19(5)条所指的"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投资专业人士);或(ii)该命令第49(2)条所指的"high net worth companies,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 etc."(高净值公司、非法人团体等);或(iii)可合法向其传达该通讯的其他人士。任何其他人士不应依据该等通讯行事或加以信赖。
PanEuro是一家战略性企业顾问公司。其未获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金融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或监管,亦非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经纪自营商、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或持牌工程或环境咨询机构。本网站或PanEuro资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会计、工程、环境或投资建议。接收方在依据PanEuro资料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自行获取独立的专业意见。集团的完整立场见监管状态。
当专门架构更有利于业务开展时,PanEuro可在集团内部设立项目专属的特殊目的载体。任何该等载体及与之相关的关联方关系均保持透明,并向所有相关方充分披露。集团的架构及关系(包括关联实体)载于监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