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uro的自我要求:规范每项业务的工作原则,以及集团的常设政策。
这些原则是既定的工作立场,在此一次性载明,以免逐项业务重复申明。
PanEuro收到、产生或获悉的一切信息——无论是在正式业务、潜在业务,还是任何其他专业交流过程中——均作保密处理。该等信息保留在既定工作组内,未经客户事先同意,不得在该范围之外讨论、传阅或提及——无论主题或形式如何。这一纪律适用于每一份往来函件、每一份项目文件及每一次谈话。
上述原则并不限于已签署的委任。它涵盖以任何形式收到的一般机密信息——无论书面、口头、电子或观察所得——无论是否标注为机密,也无论是在业务之前、之中、之后,还是在从未形成业务的交流中收到。
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PanEuro仅将该等信息用于其提供之目的;按照知情必要原则将访问权限限于工作组;未经披露方事先批准,不得在该范围之外复制、传阅、公布或提及。PanEuro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传输和存储中的安全。经要求或在工作关系结束时,该等信息将被退还或安全销毁,但仅为遵守法律、职业责任保险或善意记录保存之需要而保留的副本除外。
本义务不适用于:并非因违反本政策而已经或成为公开的信息;PanEuro此前已合法且不负义务地持有的信息;未使用机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或自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收到的信息。在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或主管机关强制要求下,或为在同等保密义务下获取专业意见所需时,可以进行披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PanEuro将就受强制的披露要求及时通知披露方。
本页面阐述的是工作惯例。它不取代已签署的保密协议、委任函或业务条款,其本身亦不为网站访问者创设合同权利。凡涉及数据室或具名交易对手的,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该义务在谈话或业务结束后继续有效。
未经客户以及身份或经济利益将被披露的任何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PanEuro不公布交易、不指名参与方、不发布“墓碑”公告,亦不允许“我们参与了”或“我们安排了”之类的表述。
对银团、俱乐部或共同投资交易的公开署名,是经谈判确定的合同权利,并不因参与这一事实本身而当然获得。PanEuro不会暗示其为他方投资者资本(包括公共养老金或退休金资本)的来源方、管理方或控制方。
凡结构在商业或政治上敏感的——包括某些售后回租安排——一律默认保持缄默。
对于新闻媒体、交易对手或中介方就尚未公开事项寻求确认的询问,PanEuro概不回应。
PanEuro仅为其客户行事。其不为任何交易对手、任何潜在投资者或其在委托事项中推荐或协调的任何机构行事。PanEuro的报酬为聘用费及约定的固定费用。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成功费、交易费或推荐安排。PanEuro对任何交易结果均无经济利益。
PanEuro是一家战略性企业顾问公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需要牌照或注册的任何活动——包括招揽投资者、证券执行及技术报告——完全由客户直接聘任的适当持牌专业人士执行。PanEuro协调该等聘任,但不执行受监管职能。集团的完整立场载于监管状态。
PanEuro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往来函件、指示及交付成果保存完整而有序的记录。业务因任何原因终止时,所有该等材料均及时、完好地归还客户。
PanEuro不接受与现有客户在同一事项上存在利益对立的委托。当PanEuro获悉任何利益冲突考量时——无论来源为何——均将该信息视为重大信息并采取相应行动。法律及专业顾问的聘任由客户决定;利益冲突分析由该等机构及客户自身的法律顾问负责。
每项业务的目的都是协助客户。PanEuro产出的每一项工作、提出的每一项建议、协调的每一项聘任,均以这一唯一目的为衡量标准。
PanEuro对现代奴役、人口贩运及童工持零容忍立场。集团不与任何使用强迫、抵债或非自愿劳动,或违反适用法律或国际劳工组织公约雇用儿童的机构合作,亦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与之合作。PanEuro要求其供应商、专业顾问及交易对手遵守同一标准,并将在出现该等行为的可信证据时终止相关关系。相关疑虑可通过admin@paneuro.co.uk以保密方式提出。
PanEuro仅在获得相关个人以集团标准授权表格作出的明确书面同意后,方回应雇佣核实请求。披露内容一般限于任职日期及最终公司职衔。请求须由请求机构提交至admin@paneuro.co.uk,并附经完整签署的授权书。
下载:PanEuro全球雇佣核实——同意及授权书(PDF,英文)
为免生疑义,PanEuro此前出具的推荐及证明,如后续行为足以证明有必要,可予撤销;任何现行撤销均公布于公开声明。